DB4414/T 7-2020 地理标志产品 蕉岭冬笋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蕉岭冬笋》由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8年第31号《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复州湾海盐等22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批准保护的蕉岭冬笋
起草单位
蕉岭县鸿宇生态农林专业合作社、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刘文龙、曾海明、赖莉霞、黄文敏、刘达忠、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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