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4812.4-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省安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张红、修光利、秦志勇、陈亮峰、吴蕾、高翔、张巍、汪水兵、章宜洁、王芳芳、徐茏、钱靖、邓毅强、肖铮、洪星园、林明月
相近标准
DB41/1956-2020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1/3161—2019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4/4812.2-2024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DB34/4812.5-2024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