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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 4812.3-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

DB34/ 4812.3-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

DB34/ 4812.3-2024

地方标准安徽省强制性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修光利、陈亮峰、张巍、汪水兵、徐茏、钱靖、洪星园、刘源、王芳芳、林明月、杨雪瑞、吴蕾、秦忐勇、侯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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