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1384-2024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水域分类和排放分级、排放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养殖水面3.33公顷(50亩)及以上的连片海水池塘养殖、工厂化海水养殖及其他封闭式海水养殖和苗种繁育的尾水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海水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尾水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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