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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5/ 327-1999 摩托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5/ 327-1999 摩托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5/ 327-1999

地方标准福建省强制性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摩托车及在用摩托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本标准适用于装有四冲程或二冲程汽油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400kg,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二轮、三轮摩托车。本标准不适用于越野车、赛车。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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