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639.13-2020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DB37/T1639.11—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12—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16—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15—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6-201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DB37/T1639.4-201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23—2021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23部分:专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2—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17—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7部分: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18—2021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18部分: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