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964-2016 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达标判定依据、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市政工程、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开放源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与管理,当出现PM2.5或PM10 AQI大于300时,不适用本标准。
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华东理工大学
起草人
徐捷、段玉森、王跃、修光利、胡鸣、魏海萍、王向明、伏晴艳、张懿华、潘骏、黄蕊珠、黄嫣旻、宋钊、张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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