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3/T 1067.4-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第4部分:大米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第4部分:大米》,主管部门为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宿迁籼米(以下简称:宿迁籼米)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符合宿迁籼米质量要求的大米。
起草单位
宿迁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起草人
韩必荣、徐国平、朱芳、杨超、赵海侠、张洪树、赵庆勇、张明、张亚东、陈寿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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