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3/T 1067.2-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第2部分:稻谷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第2部分:稻谷》,主管部门为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宿迁籼米(以下简称:宿迁籼米)加工原料稻谷的术语和定义、质量与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宿迁籼米加工的商品稻谷。
起草单位
宿迁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起草人
毕彦辉、徐国平、朱芳、何兴武、吴优、朱小垒、张明、张洪树、朱镇、杨超、韩必荣、张亚东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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