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613-2024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管理。规模小于本文件规定的畜禽养殖户,其污染物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
起草人
相近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