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2462-2024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3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1)的尾水排放管理。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小于30亩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参照本文件执行。
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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