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361-2023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要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一般要求、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重要数据保护要求、审核评估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具备汽车数据处理功能的车辆及其数据处理者。
起草单位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起草人
相近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