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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AASS 055-2023 宁夏六盘山区牛肉包装标识通则

T/NAASS 055-2023 宁夏六盘山区牛肉包装标识通则

T/NAASS 055-2023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宁夏六盘山区牛肉包装标识通则
  • 标准号:T/NAASS 055-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A031
  • 发布日期:2023-03-22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30
  • 实施日期:2023-04-25
    团体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
  • 标准分类:动物饲养和繁殖牲畜饲养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六盘山区牛肉包装标识通则的术语和定义,包装材料,统一标识内容,非统一标识内容,标注原则以及生产记录和文件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宁夏六盘山区养殖生产的肉牛,在产地直销或在特约经销企业、超市、专卖店、电商销售的冷鲜肉、冷冻肉及其产品包装与标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宁夏六盘山牛肉指产地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中卫市海原县境内养殖的肉牛产品。地理坐标为东经105°09′00″~106°58′00″、北纬35°15′00″~37°04′00″,土地总面积1.7万平方公里,涉及6县(区)80个乡(镇)。[引用T/NAASS053-2022中3.1]3.2 初次包装材料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如塑封袋、保鲜膜等。3.3 二次包装材料以方便贮运及促进销售为目的,对初次包装后物品进行再次包装,并直接呈现给消费者,如纸箱、保温箱等。3.4 包装标识用于识别冷鲜肉及冷冻肉质量、重量、特征、产品类别(部位名称、牛肉片、牛肉卷、牛肉丁、牛肉条、牛肉馅等)以及加工适宜性等,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色彩图案及其他组合等形式表示。3.5 统一标识内容指宁夏六盘山区牛肉包装材料主要展示版面所载,采用相同标示格式的共性内容,包括文字、数字和图形等。3.6 非统一标识内容统一标识内容以外的其他标识内容。4 包装材料4.1 初次包装材料宁夏六盘山区牛肉主要采用肉类热收缩包装、真空包装以及气调包装等方式进行初次包装。初次包装材料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防寒性、低渗透性、耐油性、防潮性和不透水性。相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并执行GB29921的规定,其中的成分不得对冷鲜肉及冷冻肉造成污染或渗透到冷鲜肉及冷冻肉内部影响口感;热收缩包装材料,所使用材料的热收缩性不低于30%;真空包装材料,所使用材料应有一定的厚度和防穿刺性;气调包装材料,所使用材料厚度不小于200μm,其他条件应符合并执行T/CMATB6002.2的相关规定;食品接触用塑料及制品应符合并执行GB4806.7的相关规定。4.2 二次包装材料二次包装应采用硬质包装材料,如纸箱、保温箱等,箱体表面便于印刷或粘贴信息单,且所选择的包装箱强度达到物料的承重要求,箱体印刷颜色字体为四色平板印刷;二次包装采用纸箱包装时,应符合GB/T6543的相关规定;电商销售时包装材料应具有储运图示标志,并符合GB/T191的相关规定。4.3 包装标识包装标志应符合NY/T658的规定,用于识别冷鲜肉或冷冻肉产品类别及其质量、重量、特征、特性和加工适宜性,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他组合等形式表示;应在充分保护产品、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要求,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情况下,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5 统一标识内容5.1 品名肉牛冷鲜肉及冷冻肉,部位肉名称应与GB/T17238的相关规定一致。5.2 原料产地包装物上或者附加标识应标明肉牛养殖产地,其标注产地位置应包括区、市、县三级。5.3 生产日期按照牛肉屠宰或排酸后分割包装日期为产品的具体生产日期,应标注公历年、月、日。标注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比色的要求。5.4 产品保质期产品应标明在一定贮藏条件下(如冷鲜肉0~4℃贮藏,冷冻肉-18℃以下贮藏)的保质期。5.5 排酸情况应标注产品是否为排酸肉及排酸时间,单位为小时。5.6 产品净含量产品净含量标识应标注重量数字,单位为千克或克。6 非统一标识内容6.1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应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电话。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6.2 产品标准代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或少数民族食品准营证号应标注具有认证的产品标准代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少数民族食品准营证号。6.3 认证标志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牛肉应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不得超期使用。未依法获得认证的牛肉,不得冒用认证标志。7 标注原则7.1 产品标识应标注在牛肉初次包装及二次包装材料上,标识信息全面;7.2 产品标识不得在流通环节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应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易于辨认;7.3 产品标识的内容应真实、清楚、简要、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7.4 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不得小于1.8mm。8 生产记录和文件管理应建立管理体系文件制度,对包装用材料的进货查验情况、使用情况详细记录,内容应完整、清晰、易于识别与查询,并具有可追溯性。(宁夏六盘山区牛肉包装材料生产记录和文件管理样表见附录A)

起草单位

宁夏大学、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牧工作站、宁夏尚农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宁夏食品检测研究院。

起草人

王松磊、封元、艾琦、蒋秋斐、张瑶、何智武、李亚蕾、董福佳、曹松敏、赵冰、罗玉龙、侯艳茹、程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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