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NSGJXH 0010-2022 湘南脐橙 采后商品化处理技术规程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湘南脐橙采后商品化处理的生产环境、果实处理、废弃物处理、质量检验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湘南脐橙鲜销果实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湘南脐橙xiangnannavelorange湘南脐橙是指种植在东经110°至114°、北纬25°至26.5°之间的永州、郴州、邵阳、怀化、衡阳、株洲等地市的脐橙果品;品种以中熟品种纽荷尔为主,涵盖早晚熟脐橙品种;可溶性固形物≥11%,具有“红洁、鲜甜、芳香”等区别于其他产区品质特征的脐橙果品。3.2 采后商品化处理postharvestcommercialhandling为提高鲜销果实的商品价值,对采收果实所采取的一系列采后处理措施,包括清洗与消毒、初选、防腐保鲜、分级、包装等。4 生产环境4.1 厂区要求生产场所分为原料区、果实处理区、贮藏区、成品出货区、果实质量抽检区和投入品仓库等区域。各区域应符合消防、卫生、通风、防潮、防雨等要求。4.2人员要求人员健康应符合SN/T1265的规定。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时必须消毒,统一着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和头套。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生产区域。5 果实处理5.1处理流程5.2水质要求果实处理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3清洗与消毒5.3.1清洗使用清水清洗果实。5.3.2消毒清洗后的果实用次氯酸钠溶液进行浸果处理。次氯酸钠溶液的有效氯浓度为100mg/L~200mg/L,pH:6.5~7.5。5.3.3淋洗消毒后的果实用清水充分淋洗。5.3.4 沥干淋洗后的果实应沥干果面。5.4初选剔除畸形果、果蒂脱落、果面有伤害等不适合鲜销的果实。5.5 防腐保鲜采收后的果实在24小时内完成防腐保鲜处理。5.5.1药剂用于防治柑橘绿霉病、青霉病、酸腐病、蒂腐病和炭疽病等病害的杀菌剂应属于国家登记允许使用的药剂范畴。药剂使用应符合GB2763的规定。5.5.2 药剂更换配置的药剂在下列情况下应更换:1) 超过24小时;2) 使用过程中出现浑浊情况;3) 使用过程中有腐烂果污染。5.5.3 沥干药剂处理后的果实应沥干果面。5.6分级应符合T/XGJXH0002的规定。5.7包装应符合T/XGJXH0011的规定。6 废弃物处理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7 质量检验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出厂产品的质量应符合T/XGJXH0002的规定。8档案管理生产过程应建档保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果实品种、种植地点、采收时间、采后商品化处理时间、投入品种类和使用量、检测结果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起草单位
湖南农业大学、郴州展翔绿色农业有限公司、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宜章县平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宜章县双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华大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农业农村特色产业开发服务中心、道县果蔬服务中心、湖南新宁峎山果业责任有限公司、湖南峰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起草人
戴素明、李大志、李娜、盛玲、金燕、邓子牛、邓建平、李荣华、王浩波、陈卯、罗跃雄、李盼、何康乐、胡昌启、黄爱忠、陈锡祥、姜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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