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692-2012 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配备与培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能源计量自查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有下列愿望的用能单位: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能源计量管理体系;b) 符合所声明的能源计量管理方针和目标;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能源计量管理要求的符合,包括:——进行自我评价;——寻求外部评价,并获得认可。
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协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刘心德、范仁翔、刘发贵、崔晓沪、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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