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135-2018 政务公开 公众意见处置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政务公开 公众意见处置》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公众意见处置的基本原则、意见收集范围、收集渠道、处置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对公众关于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的处置。 其他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
起草人
薛珺君、王威、罗晓霞、林露、章旭丹、吕金玲、徐剑、蒋帅、何英蕾、陈国锐、陈思嘉、韩谞、常亚南、邵琴、梁子雯、谢恺、
相近标准
DB37/T4536—2022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工作规范DB44/T2136-2018政务公开公开程序DB44/T2131-2018政务公开术语DB14/T2048-2020政务公开服务规范DB44/T2133-2018政务公开目录编制指南DB14/T2045-2020政务公开基本要求DB14/T2046-2020政务公开目录编制要求DB34/T3687-2020政务公开数据元规范DB3707/T26-2020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DB44/T2132-2018政务公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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