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457.6-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6部分: 教育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6部分: 教育》,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规定了教育系统英文译写的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实体名称,教育类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的英文译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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