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639-2009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核技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分类、处理、整备、包装、接收、运输、贮存、清洁解控和转移等环节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单位、运输 单位以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单位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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