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065-2010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摩托车、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起草单位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南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南平市交通中等技术学校、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福州闽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擎、许榕、陈志龙、孙少辉、林建新、陈志坚、李文松、高建东、尤东辉、赵明海、王瑞青、
相近标准
DB33/T557-2006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20068382-T-34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DB33/T557.1-2012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第1号修改单》DB32/T3216-201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服务规范DB23/T476-200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资格条件JT/T1099-201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服务规范DB32/T3215-2017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培后付服务规范DB34/T2693-201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训场地要求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