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015.3-2021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北京赛德美资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巴特瑞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车循环有限公司、
起草人
赵忠松、余海军、王冠、孔智明、杨续来、区汉成、李荐、李爱明、李靖、张铜柱、孟祥峰、谢英豪、魏玉宇、赵小勇、任山、李长东、刘波、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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