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34-2002 轻型房屋钢结构设计规程
内容简介
钢结构建筑具有重量轻、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工业化程度高、环保效果好等特点,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设部在《中国建筑技术政策》(1996年-2010年)中提出了“积极、合理、较快地发展钢结构”的任务。为了推进我省钢结构建筑的健康发展,使轻型房屋钢结构设计中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省建设厅委托河北昆仑城市住宅设计研究院编制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主要符号;3.设计基本规定;4.作用与作用效应计算;5.构件设计;6.节点设计;7.组合楼盖;8.钢管混凝土柱;9.围护墙及隔墙与框架连接要求;10.结构防火设计。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或河北昆仑城市住宅设计研究院。本规程适用于住宅建筑9层及9层以下,公共建筑总高度不大于24m的轻型房屋钢结构。超出上述规定应按《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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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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