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13/T 752-2005 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
内容简介
本标准参照国家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河北省美发美容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由河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仓、刘东清、施健、伍治丽、安彦红。本标准规定了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的原则、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营性美发美容企业的星级评定(不适用于医疗美容)。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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