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48-2005 河北省建筑地基承载力技术规程(试行)
内容简介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是地基基础设计的依据,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中,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又位居工作之首。1974年,我国编制了第一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这本规范规定了地基承载力确定原则,并根据对全国几千份载荷试验对比资料的统计分析结果,给出了11个全国性的地基承载力表。这些承载力表实际上是我国建国后大规模工程建设的经验总结,对指导当时的工程建设,起到了应有的历史作用。1989年,我国颁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对地基承载力确定原则进行了修订,将全国性的地基承载力表从规范正文移到规范附录。2002年,我国颁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地基承载力确定原则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并将全国性地基承载力表从规范中删除。至此,全国性地基承载力表完成了法定的历史任务。总结建国50多年的经验,岩土工程具有明显的区域经验性。因此,国家标准取消全国性地基承载力表后,建立地方承载力经验公式或经验表,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2001年,河北省建设厅下发冀建标[2001]167号文件,决定编制河北省地方标准《河北省建筑地基承载力技术规程》。3年多来,在各设区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的支持下,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省内有关勘察、设计、科研单位,共完成载荷试验综合对比资料716份。将全省划分为4个工程地质区(山区、山前平原区、内陆平原区、滨海平原区),分别进行地基承载力经验公式的统计分析,共得到20个经验公式。本规程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定了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原则,结合省内建设经验和本次统计分析结果,给出了分区地基承载力经验公式和经验表。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各设区市建成区的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其他县(市)可按照所在工程地质分区参照执行。地处工程地质分区分界线上的县(市),参照执行本规程时可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相邻两区后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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