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003-2015 制鞋用处理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制鞋用处理剂中有害物质限量》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制鞋用处理剂中影响人体健康、环境安全的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卤代烃四类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安全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制鞋用粘合表面处理剂。
起草单位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起草人
谭诗珂、司成敏、杨建、胡伟、高梦翼、葛华志、罗秀超、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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