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721-2019 绿色产品评价规范 氙气灯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绿色产品评价规范 氙气灯》,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规定了氙气灯绿色产品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为50 W~1 500 W透明玻壳的钪钠系列金属卤化物灯,及功率为20 W~400 W的陶瓷金属卤化物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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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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