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13/T 853.1-2007 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第1部分:总则
内容简介
DB13/T 853《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分为八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建设规划——第3部分:道路建设——第4部分:绿化建设——第5部分:庭院建设——第6部分:精神文明建设——第7部分:政治文明建设——第8部分:管护办法本部分为DB13/T 853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秀岐、王进、郝清海、姚淑娟、宋金荣、孟祥乔。DB13/T 853的本部分规定了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本部分适用于河北省在原有村落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以下简称文明生态村)的建设。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