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62/T 562-1999 节能燃煤锅炉评价和认证
内容简介
本规程规定了节能燃煤锅炉的定义、评价指标、测试方法与评价方法。本规程适用于本省生产及外埠进去本省销售的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0.7MW或1t/h,小于等于24.5MW或35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供热量大于2.5GJ/h的热水锅炉的评价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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