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13/T 853.7-2007 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第7部分:政治文明建设
内容简介
DB13/T 853《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分为八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建设规划——第3部分:道路建设——第4部分:绿化建设——第5部分:庭院建设——第6部分:精神文明建设——第7部分:政治文明建设——第8部分:管护办法本部分为DB13/T 853的第7部分。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秀岐、王武、玄海波、王进、郝清海、姚淑娟、宋金荣。本部分规定了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中村级制度要求、村务运作要求、村级组织体系要求、治安秩序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河北在原有村落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以下简称 文明生态村)建设中政治文明的建设。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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