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768.4-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4部分: 商业批发零售场所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4部分: 商业批发零售场所》,主管部门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规定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DB33/T768.5-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DB33/T768.13-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3部分:娱乐场所DB33/T768.7-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DB37/T2640-2014监狱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7/T2640—2022监狱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3/T768.8-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DB33/T768.6-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DB33/T768.10-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学校DB33/T768.11-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1部分:医院DB33/T768.2-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