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1101.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本部分适用的有机化工行业具体范围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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