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719-2017 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燃香类产品感官审评室的基本要求、布局和建立。 本标准适用于审评各类燃香类产品的感官审评室,熏香类产品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泉州永春达盛香、永春雅聚香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福建金丰香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金凤、涂雪萍、刘美芳、林伟斌、林文溪、林云勇、洪德鑫、叶华宇、陈萍芸、尤龙杰、曾志彬、林芳玲、尤晓燕、林文森、刘福安、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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