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 24-2000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程
内容简介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促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河北省建设厅委托河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替代《河北省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程》的节能目标是在80~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规程》比《暂行规定》增加了“空调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的节能章节,以推进民用建筑设计中各专业贯彻节能设计的要求。并增加了锅炉房、热力站的“运行与管理节能措施”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节能措施的落实。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各地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托幼等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采暖、空调、供水、供电的设计。学校、办公楼、医院、商业等其他民用建筑可参照执行。本规程不适用于临时建筑和地下建筑。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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