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1101.5-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汽车维修业(涉及表面涂装工艺)和生产车箱(含挂车)(涉及表面涂装工艺)企业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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