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地方标准

DB31/ 267-2015 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

DB31/ 267-2015 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

DB31/ 267-2015

地方标准上海市强制性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燃料中含硫量和灰分含量的限值要求、试验方法和采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进口、批发、销售并使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燃烧设备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和燃油。其他固体或液体燃料中硫含量限值、灰分限值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已采用脱硫装置,并稳定达到上海市规定排放限值的电站锅炉。本标准规定了燃料中含硫量和灰分含量的限值要求、试验方法和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进口、批发、销售并使用于本市范围内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燃烧设备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和燃油。 其他固体或液体燃料中硫含量限值、灰分限值,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采用脱硫装置,并稳定达到本市规定排放限值的电站锅炉。

起草单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赛孚燃料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

起草人

魏玉剑、秦宏波、田瑞珍、杨麟、薛恒荣、

相近标准

DB31/267-2002燃料含硫量限值20020752-Q-545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20201947-Q-33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20140014-Q-33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JT/T826-2012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EJ/T1029-1996压水堆核电厂燃料系统设计限值规定DB13/T2566-2017燃料煤中灰分、挥发分和全硫快速检验方法20160972-Q-339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