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57.3-2009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3部分: 公共汽电车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3部分: 公共汽电车》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B11/T 657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汽电车系统在设计和设置相关标志时所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市区、郊区公共汽电车的枢纽站、首末站、中途站等场站和车辆的标志设计和设置。不适用于公共汽电车系统中维修车间、加气站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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