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2159-2019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电子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平板玻璃、电子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中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按现行GB 26453、GB 29495等相关标准执行。
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滨集团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信义环保特种玻璃(江门)有限公司、广东青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雷育涛、黄少塔、陈志鸿、赵建军、方平、高强、蔡倩怡、任明忠、吴文成、吴颖欣、丘锦荣、陈林、陈鑫、江静茹、王海鹏、魏粉利、郑晶、陈志航、梁文钟、谢小晶、
相近标准
20160964-Q-467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7153-Q-467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7166-Q-467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100—2021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0068-Q-467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0064-Q-467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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