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166.5-2019 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诊断评估 第5部分: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
内容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戒毒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诊断评估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评价方法、程序及结论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开展的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诊断评估工作。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DB31/T1166.2—2019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诊断评估第2部分:生理脱毒DB31/T1166.1—2019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诊断评估第1部分:基本要求DB31/T1166.4—2019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诊断评估第4部分:行为表现DB31/T1165—2019司法行政机关戒毒教育矫治个别教育DB51/T2551-2018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标志DB51/T2549-2018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诊断评估中心管理规范DB51/T2554-2018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分区流转规程DB51/T2555-2018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规范DB51/T2314-2017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生活卫生规范DB51/T2553-2018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医疗中心管理规范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