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856-2019 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刘佳泓、周晶、张骥、张莹、张玉慧、张丽红、陈魁、赵吉睿、孙猛、高翔、杨丽萍、张震、何富生、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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