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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