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20-201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生产房屋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起草单位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殷晓梅、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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