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457.1-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 通则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 通则》,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英文译写的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各类设施及功能、警示和提示等公示语信息的英文译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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