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457.2-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 实体名称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 实体名称》,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实体名称英文译写的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具有实体性质的机构和单位名称的英文译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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