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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457.2-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 实体名称

DB31/T 457.2-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 实体名称

DB31/T 457.2-2009

地方标准上海市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 实体名称
  • 标准号:DB31/T 457.2-2009
    中国标准分类号:A22
  • 发布日期:2009-09-14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80.10
  • 实施日期:2009-10-01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
    批准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综合标准化术语学文献图形符号公共信息符号上海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 实体名称》,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实体名称英文译写的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具有实体性质的机构和单位名称的英文译写。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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