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271-2012 社区社会工作通用要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社区社会工作通用要求》由福建省民政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社会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机构与服务设施、服务人员、工作流程、工作实务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城乡社区的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徐若兰、王海瀛、梁静、孙莹、叶明云、赖海臻、林臻毅、童敏、池明霞、林中英、
相近标准
DB62/T2805-2017社区社会工作通用要求DB42/T1565-2020城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要求DB12/T891-2019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42/T1702-2021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要求MZ/T071-2016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DB50/T955-2019社区社会工作室基本规范DB50/T912-2019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31/T1220-2020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35/T2058-2022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44/T2296-202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