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344-1999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技术监督局。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暂无条件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其围护结构宜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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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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