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1102-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的单个处理规模小于500 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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