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359-2006 足浴服务卫生要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足浴服务卫生要求》,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各类足浴场所的卫生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独开设或设在其它场所内的提供洗脚、泡脚、足部按摩、足部保健等服务的公共场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DB46/119-2008足浴服务卫生标准DB61/T901-2013足浴行业卫生规范DB45/T1228-2015足浴场所卫生规范DB34/172-1999洗头、足浴场所卫生标准SB/T10540-2009足浴保健企业等级划分技术要求DB36/T931-2016足浴沐浴企业经营服务及等级划分规范DB34/T1530-2011住宅物业服务卫生保洁服务基本要求SB/T10441-2007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DB14/T1814-2019旅游景区卫生清洁服务质量要求QB/T2744.1-2005浴盐第1部分:足浴盐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