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329.5-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电力系统中10MW以上的发电厂、电力调度部门、变电站(所)、重要用户配电站、重要办公场所、重要物资仓库、供电营业站、过江(海)电缆隧道等单位和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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