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329.13-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3部分: 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3部分: 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民用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展览、演出道具用的仿制枪支存放场所参照本标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的安全防范不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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