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44/T 695-2009 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粤Ⅳ)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贮运。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适用于柴油发动机机动车。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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