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3576-202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安徽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起草单位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水泥协会、
起草人
孙雷、徐明霞、穆璐莹、夏冰、包琳琳、刘慧、王晓辉、杜艳、张浏、张斌、周正、严小龙、
相近标准
20131093-Q-467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30591-Q-467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4-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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